欢迎您访问365答案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赔偿最多的十大商标案

时间:2025-05-08
导语INTRODUCTION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商标侵权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根据不同的情况,商标侵权大致可分为九种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侵权者擅自将商标进行改造,使消费者对二者之间产生混淆的情形,给商标权人造成利益损失。本期专题,MAIGOO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些赔偿金额较多的商标案例。商标侵权最高赔偿标准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施行,其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因此自2020年开始,全国各地出现了多个赔偿金额高达千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

赔偿最多的十大商标案“小米”商标侵权案

案情:自2010年小米科技公司成立以来,“小米”商标迅速闻名全球。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于2011年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等方面全面摹仿原告“小米”商标、宣传语、品牌配色、粉丝昵称等,刻意制造与小米的虚假关联关系。

结果:在被小米告上法庭后,2019年中旬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小米生活”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不仅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4198元,并在相关网站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AWS"商标侵权案

案情:“AWS”是炎黄盈动公司旗下注册的商标,公司是全球知名低代码和BPMPaaS服务商。然而光环新网、亚马逊通未经许可便以“AWS”标志运营和提供云计算服务,故炎黄盈动公司以在先注册商标权把光环新网、亚马逊通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结果:202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光环新网、亚马逊通不得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并且两家公司共同赔偿炎黄盈动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目前该起案件只是一审判决,两家公司仍有上诉的权利。“红日”商标侵权案

案情: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注册的“红日”商标在厨电行业具有广泛知名度。2016年,志美公司注册商标“红日e家”,同样用于厨电领域,并且志美公司一直试图将“红日e家”与红日公司的产品联系起来,甚至导致消费者认为“红日e家是红日的升级产品”。

结果:2020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判定志美公司和4家省级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因利润巨大,支持红日公司索赔5000万元。该起判决案刷新了国内厨卫行业知识产权领域判赔纪录。“施耐德”商标侵权案

案情:2019年,施耐德电气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施耐德电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亿元。施耐德电气公司认为,“Schneider”和“Schneider”商标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而施耐德电梯公司在域名中使用含有“Schneider”的行为,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

结果:2021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施耐德电梯公司突出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企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万余元。因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惠氏”商标案

案情:惠氏公司是全球知名母婴用品品牌,早在19世纪80年代便在中国申请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2010年,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开始大量申请使用“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等标识的母婴用产品。

结果:2021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经计算广州惠氏公司获利超过1000万元,因此法院全额支持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赔偿金额的诉请,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费用55万元。“全民K歌”商标侵权案

案情:“全民K歌”是腾讯出品的一款知名唱歌软件,并且为了保障自身权利,腾讯早在2014年就申请注册了“全民K歌”15件相关商标。然而,2017年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在多个搜索平台上设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网"等关键词进行推广,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权益。

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六间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2019年11月,六间房公司不服上诉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案例也是同类案件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侵权案。“凤凰"商标侵权案

案情:凤凰卫视公司旗下有两大知名媒体“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在国内外皆是家喻户晓的品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然而凤凰佳艺公司同为传媒经营者,不仅使用“凤凰通讯社”商标,还在其网站、公司招牌、人员名片等处使用“凤凰”等标识,侵害了凤凰卫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使用权。

结果:2020年8月,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认定凤凰佳艺公司旗下的“凤凰通讯社”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凤凰卫视”和“凤凰网”经济损失500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王老吉”商标侵权案

案情: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2003年,王老吉大火,商标价值猛增。随着香港鸿道集团主席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行贿事件爆发后,广药集团向法庭申诉由广药集团副董事长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申请收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结果:在一系列争议之后,2012年6月香港鸿道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把产品商标名称变更为“加多宝”。但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侵权案仍在继续,其中不乏有赔付10亿,14亿的审判,但双方仍相互不断上诉,最终判罚还未有实质进展。“乐高”商标侵权案

案情:乐高公司是享誉全球的知名玩具商,旗下的“乐高”商标远近闻名。而美致公司持续多年不断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定美致公司赔偿乐高经济损失300万元,双方不服提起上诉后,2021年4月广东高院二审查明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属严重侵权行为,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德禄”商标侵权案

案情:德禄是德国一家定制家具品牌,在国内外颇具知名度,早年与本土企业上海雷狄尼公司合资成立了德禄上海公司和德禄南通公司。后因双方理念差异分道扬镳,然而停止合作后被告企业仍然继续使用“raumplus”、“德禄”等商标,误导公众,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结果: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属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故判定上海雷狄尼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德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导语INTRODUCTION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商标侵权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根据不同的情况,商标侵权大致可分为九种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侵权者擅自将商标进行改造,使消费者对二者之间产生混淆的情形,给商标权人造成利益损失。本期专题,MAIGOO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些赔偿金额较多的商标案例。商标侵权最高赔偿标准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施行,其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因此自2020年开始,全国各地出现了多个赔偿金额高达千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

赔偿最多的十大商标案“小米”商标侵权案

案情:自2010年小米科技公司成立以来,“小米”商标迅速闻名全球。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于2011年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等方面全面摹仿原告“小米”商标、宣传语、品牌配色、粉丝昵称等,刻意制造与小米的虚假关联关系。

结果:在被小米告上法庭后,2019年中旬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小米生活”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不仅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4198元,并在相关网站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AWS"商标侵权案

案情:“AWS”是炎黄盈动公司旗下注册的商标,公司是全球知名低代码和BPMPaaS服务商。然而光环新网、亚马逊通未经许可便以“AWS”标志运营和提供云计算服务,故炎黄盈动公司以在先注册商标权把光环新网、亚马逊通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结果:202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光环新网、亚马逊通不得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并且两家公司共同赔偿炎黄盈动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目前该起案件只是一审判决,两家公司仍有上诉的权利。“红日”商标侵权案

案情: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注册的“红日”商标在厨电行业具有广泛知名度。2016年,志美公司注册商标“红日e家”,同样用于厨电领域,并且志美公司一直试图将“红日e家”与红日公司的产品联系起来,甚至导致消费者认为“红日e家是红日的升级产品”。

结果:2020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判定志美公司和4家省级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因利润巨大,支持红日公司索赔5000万元。该起判决案刷新了国内厨卫行业知识产权领域判赔纪录。“施耐德”商标侵权案

案情:2019年,施耐德电气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施耐德电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亿元。施耐德电气公司认为,“Schneider”和“Schneider”商标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而施耐德电梯公司在域名中使用含有“Schneider”的行为,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

结果:2021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施耐德电梯公司突出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企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万余元。因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惠氏”商标案

案情:惠氏公司是全球知名母婴用品品牌,早在19世纪80年代便在中国申请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2010年,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开始大量申请使用“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等标识的母婴用产品。

结果:2021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经计算广州惠氏公司获利超过1000万元,因此法院全额支持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赔偿金额的诉请,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费用55万元。“全民K歌”商标侵权案

案情:“全民K歌”是腾讯出品的一款知名唱歌软件,并且为了保障自身权利,腾讯早在2014年就申请注册了“全民K歌”15件相关商标。然而,2017年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在多个搜索平台上设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网"等关键词进行推广,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权益。

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六间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2019年11月,六间房公司不服上诉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案例也是同类案件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侵权案。“凤凰"商标侵权案

案情:凤凰卫视公司旗下有两大知名媒体“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在国内外皆是家喻户晓的品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然而凤凰佳艺公司同为传媒经营者,不仅使用“凤凰通讯社”商标,还在其网站、公司招牌、人员名片等处使用“凤凰”等标识,侵害了凤凰卫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使用权。

结果:2020年8月,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认定凤凰佳艺公司旗下的“凤凰通讯社”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凤凰卫视”和“凤凰网”经济损失500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王老吉”商标侵权案

案情: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2003年,王老吉大火,商标价值猛增。随着香港鸿道集团主席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行贿事件爆发后,广药集团向法庭申诉由广药集团副董事长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申请收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结果:在一系列争议之后,2012年6月香港鸿道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把产品商标名称变更为“加多宝”。但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侵权案仍在继续,其中不乏有赔付10亿,14亿的审判,但双方仍相互不断上诉,最终判罚还未有实质进展。“乐高”商标侵权案

案情:乐高公司是享誉全球的知名玩具商,旗下的“乐高”商标远近闻名。而美致公司持续多年不断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定美致公司赔偿乐高经济损失300万元,双方不服提起上诉后,2021年4月广东高院二审查明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属严重侵权行为,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德禄”商标侵权案

案情:德禄是德国一家定制家具品牌,在国内外颇具知名度,早年与本土企业上海雷狄尼公司合资成立了德禄上海公司和德禄南通公司。后因双方理念差异分道扬镳,然而停止合作后被告企业仍然继续使用“raumplus”、“德禄”等商标,误导公众,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结果: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属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故判定上海雷狄尼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德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

Copyright © 2016-2020 www.365da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65答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时内妥善处理。